起而行绿能股份有限公司113年现金增资发行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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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而行绿能股份有限公司113年现金增资发行公告


一、本公司为充实营运资金于民国113年7月26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办理发行新股新台币7,894,740元,分为7,894,740股,每股面额为1元,以每股新台币19元溢价发行,股款总计新台币150,000,060元。


二、依公司法第267条之规定,除保留发行股份总数10%计789,474股由公司员工认购外,其余90%计7,105,266股由原股东按认股基准日股东名簿所载持股比例认购,每仟股得认购26.852191股;原股东及员工认购不足或放弃部份,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。

三、代收增资股款银行: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六家庄分行。

四、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认股期限、认股基准日及认股缴款期间:

        (1) 停止过户期间:113年8月9日至113年8月13日。

        (2) 现金增资认股基准日:113年8月13日。

        (3) 原股东及员工认股缴款期间:113年8月15日至113年8月21日。
             (认股缴款书将按股东登记于本公司之通讯地址以挂号寄奉,请凭本公司制发之认股缴款书办理认购股款手续。)

        (4) 特定人缴款期间:113年8月22日至113年8月28日。

        (5) 现金增资基准日:113年8月29日,基准日如有异动,授权董事长订定之。

        (6)股票最后过户日: 113年8月8日。

五、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自民国113年8月9日至113年8月13日止依法停止股票过户登记,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办理过户之股东,请于民国113年8月8日17时前亲临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「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」(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2号5楼),办理过户手续,挂号邮寄者以民国113年8月8日(最后过户日)邮戳日期为凭。认股缴款书将以挂号寄奉,如有地址变更者,请在停止过户日前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人办理变更。

六、本次现金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股份相同。

七、特此公告。